粤建院〔2016〕59号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6年三二分段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638号,邮政编码:5104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生在学院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 序号 |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 (专业代码) | 招生 计划
 | 中职 学制
 | 高职 学制
 | 
  
   | 1 | 建筑工程 技术(540301)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60 | 3年 | 2年 | 
  
   | 2 | 建筑工程 技术(540301)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40 | 3年 | 2年 | 
  
   | 3 | 建筑工程 技术(540301)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职业技术学校 | 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 50 | 3年 | 2年 | 
  
   | 4 | 工程造价(540502)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工程造价     (040500) | 50 | 3年 | 2年 | 
  
   | 5 | 工程造价(540502)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工程造价          (040500) | 50 | 3年 | 2年 | 
  
   | 6 | 建筑室内设计(540104) |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 | 建筑装饰(040200) | 50 | 3年 | 2年 | 
  
   | 7 | 建筑室内设计(540104)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 | 建筑装饰 
     (040200)
     | 50 | 3年 | 2年 | 
  
   | 8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动漫游戏(141700)、计算机应用(090100) | 100 | 3年 | 2年 | 
  
   | 9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 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 | 60 | 3年 | 2年 | 
  
   | 10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 |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700) | 50 | 3年 | 2年 | 
  
   | 11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540404) |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 
     (040700)
     | 50 | 3年 | 2年 | 
  
   | 12 | 物流管理(630903) | 广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 25 | 3年 | 2年 | 
 
 
   备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室内设计技术专业更名为建筑室内设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更名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
 
 2014
 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
 〔2014〕52号和粤教高函〔2014〕43号规定,
 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三条
 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中职生在毕业后必须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同时必须获取对口专业要求的职业技能证书之一,方可进入我院就读。
 
 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以下证书:
 
 1.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建筑CAD(中级)技能证、测量放线工(中级)技能证;由广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测量放线工(中级)证;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学会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证书、资料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质量员岗位证书、材料员岗位证书。
 
 2.
 工程造价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计算机建筑辅助设计证(四级/中级);由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CAD绘图员证(中级);由广东省(或广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测量放线工(中级)证;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颁发的造价员证(二级);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五大员证书(土建施工员、装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3.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须获得的证书有: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装饰装修工(中级)”和“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建筑)中级”;由广东省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测量放线工(中级)”和“CAD绘图员(中级)”;由广州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测量放线工(中级)证;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设计方向)模块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装饰施工员证书、质量检查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材料员证书、资料员证书。
 
 4.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获得的证书有: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图形图像处理(中级)、网页制作(中级)、办公软件应用(中级)、微机安装调试与维修(中级)、网络管理员(中级)、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级)。
 
 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获得的证书有: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制图员(机械)”中级、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维修电工证(中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
 
 6.
 物流管理专业获得的证书有: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采购师、物流师证书;由全国商务人员职业技能考评委员会颁发的物流员证书;由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通用管理能力(四级)证书。
 
 第四章 报名方法
 
 第十四条
 由中职学校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于2016年5月16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根据我院安排统一组织到我院安排的报名点报名(在中职学校设立报名点),报名完成后由我院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五条
 考生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统一上交我院。报考材料均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
 
 (1)《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卡复印件;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6)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填写《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订《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非广东省户籍考生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2),明确“只有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为报考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转段选拔考核以我院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采取中职学校推荐和我院考核、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
 考核内容:
 转段选拔考核包含两个项目:
 1
 、综合素质认定考核;
 2
 、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两项目满分均为
 100
 分,再分别按
 40%
 和
 60%
 的比例计算得出考生转段选拔考核的总分。
  
 (二)考核方式
 
 1
 、综合素质认定考核方式
 
 对口中职学校试点专业中职学段须有3 —
 
5
 门专业核心课程与我院高职学段相关课程形成梯次递进的对接关系。在报考的学生中,对口中职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文化知识、技能水平、德育和其他素质
 方面的表现,评定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并按照招生计划
 1.5
 倍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我院直接认定试点对口中职学校评定的“综合素质”成绩,并按
 40%
 的比例计入考生转段选拔考核的总分。
  
 操行成绩不及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报名时尚未撤销处分决定的学生不得推荐。
 
 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评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面向全校师生征求意见和公示。推荐评定学生名单应公示
 7
 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我院组织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
 
 2
 、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方式
 
 2016
 年5-6月,组织专业理论与技能考核等相关测评。
 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负责组织,在对口中职学校开展。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开展。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
 4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
 60%
 。具体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相关试点专业会同对口中职学校自行制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以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特注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由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免试条件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考试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
 粤价函〔
 2003 〕
 63
 号 )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
 
 具体收费标准:专业理论考试:40元/科;专业技能考核:40元/科。收费方式: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收取,中职学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我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职学校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户名: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村支行。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高职院校
 转段考核
 的中职学校考生须参加升学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
 不予
 办理录取手续。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专业每生每年980元。2.工程造价、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
 
 第十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部门:
 学院
 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学院
 纪委办公室
 ): 020-36409819
 
 传真:020-36409506
 
 电子邮箱:jwb@***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
 
 学校网址:
 http://www.***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5月10日
 
   
 
   
 
   
 
   
 
   
 
   
 
   
 
   
 
   
 
   
 
   
 
   
 
   
 
   
 
   
 
   
 
   
 
   
 
   
 
   
 
   
 
   
 
   
 
   
 
   
 
   
 
   
 
 附件1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二分段
 高职转段考核
 报名资格审核表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出生日期 |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中职学籍号 |  | 
   
    |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 地址 |  | 
   
    | 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 住址 |  | 
   
    | 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 一年级 |  |  |  | 
   
    | 二年级 |  |  |  | 
   
    | 三年级 |  |  |  | 
   
    | 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 
   
    | 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  |  |  |  | 
   
    | 母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 
   
    | 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  |  |  |  | 
   
    | (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
 
 1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
 .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
 2014
 年
 9
 月
 1
 日
 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
 属于有效状态。
 
 4
 .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前在我省累计缴费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
 .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前在我省中职学校
 3
 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附件2: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注:1、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方可参与报考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取消资格。 
                  2、考生同时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准考证号 |  | 
  
   | 报考序列号 |  | 身份证号 |  | 
  
   | 目前就读中职学校 |  | 户籍省份 |  | 
  
   | 读报志愿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 
  
   | 家庭成员 
     及联系电话
     |  | 
  
   | 
      
     
     符合
     随迁
 子女
 要求
 情况
 
      
     
      
     |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在符合相对应的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考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职学校 3年完整学籍。
     
     注: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方可参加对口中职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
     | 
  
   | 考生 
     个人承诺
     | 
     本人为非广东省户籍中职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随迁子女高考报考资格条件,同时符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如在材料核查过程中,本人因提供材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等原因,自愿放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其它补充说明:
     
       
     
       考生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 
  
   | 中职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老师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 
 
 
   
 
   
 
	原标题:2016年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三二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