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05-09 16:09  河北农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基本原则
  •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 (四)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 1.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 2.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要求。
  • 3.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或同一一级学科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 (五)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职责:监督本学科复试过程,公布本学科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 三、复试
  •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二)资格审核
  •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 1.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学科培养质量、培养力量和生源数量,确定各学院的招生规模(见附件)。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分配,在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写明,复试前公布。
  • 2. 各单位在线上非定向生源充足且复试合格的情况下,录取非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80%,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科研情况确定各自的比例。
  • 3.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招生指标由本单位自行调整使用。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单位,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行重新分配。
  • (四)体检
  • (五)复试内容
  • 1.综合面试
  • (1)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2)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 2.加试
  •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五、录取
  • 六、信息公开公示
  •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 八、责任追究
  • 九、其他
  • (一)总成绩计算
  • (二)录取顺序
  • (三)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
  • (四)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 (五)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科拟录取考
  • (六)学校在有调剂或增加指标时,复试合格
  • (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1.体检不合格者;
  •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 4.复试成绩低于满分60%;
  •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60%;
  • 6.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 (一)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科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 (二)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表1),所有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表2),拟录取考生名单、专业、导师(表3)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复核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 (一)各学院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 (二)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查,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复查成绩,复查主要针对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成绩评判宽严掌握不在复查范畴。
  • (一)各招生学科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 (二)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情况增加其他面试内容。
  •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三年。
  •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四)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范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要求。

3.根据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学科点负责人任组长,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或同一一级学科内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五)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职责:监督本学科复试过程,公布本学科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为选拔优秀学生,扩大学科选拔考生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全校招生规模,对外语和专业课成绩提出要求:

1  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外国语成绩

(不低于)

专业课成绩

(不低于)

备注

理学

70

60


管理学

70

85


工学

55

50


农学

40

40


兽医

40

50

专业博士

达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所有考生均可进入复试,各学科不再另划分数线。

(二)资格审核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1.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学科培养质量、培养力量和生源数量,确定各学院的招生规模(见附件)。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各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招生指标分配,在本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写明,复试前公布。

2. 各单位在线上非定向生源充足且复试合格的情况下,录取非定向就业生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80%,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科研情况确定各自的比例。

3.不能完生计划的专业,招生指标由本单位自行调整使用。不能完生计划的单位,招生指标由学校收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再进行重新分配。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内容

1.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其中专业知识30%、科技创新及实践能力50%、外语水平20%。

2.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自然辩证法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获得者只须加试2门硕士主干课程),自然辩证法由学校命题,其他科目由复试学科组织命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2小时/门,试卷满分为100/门。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3×30%+复试成绩×70%。

(二)录取顺序

先行录取硕博连读生,再录取统考考生。

统考生同一专业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录取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终排名。

(三)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同时,导师签署《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承诺书》。

未列入2019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不得招生。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2名学生。

(四)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拟录取前各学科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复核,根据招生计划,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五)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各学科拟录取考生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各学科2019年拟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六)学校在有调剂或增加指标时,复试合格且因指标限制未被录取者可申请导师+考生共同申请调剂(竞争)指标,根据申请理由和培养质量承诺、导师培养条件等申请竞争,终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决定。

(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体检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资格审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低于满分60%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60%

6.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本学科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二)各学科要在本单位网站将复试名单(表1),所有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表2),拟录取考生名单、专业、导师 (表3)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学院负责本学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解释。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复核后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各学院监督小组在复试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复试监督小组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二)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查, 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复查成绩,复查主要针对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等情况,成绩评判宽严掌握不在复查范畴。

八、责任追究

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监督电话:0312-7521306 0312-7521499     

九、其他

(一)各招生学科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二)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情况增加其他面试内容。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三年。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规模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95月8日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规模

招生单位

学科

门类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

规模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1

植物学

5

071005

微生物学

071009

细胞生物学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商学院\经贸学院

管理学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6

食品科技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6

城乡建设学院

 

082802

农业水土工程

2

机电工程学院

 

082801

农业机械化工程

4

082804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0828Z1

农业信息化技术

1

园林与旅游学院

 

083400

风景园林学

2

农学院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8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园艺学院

 

090201

果树学

7

090202

蔬菜学

0902Z1

园艺产品质量与安全

资源与环境科学

学院

 

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6

植物保护学院

 

090400

植物保护

6

动物科技学院

 

090500

畜牧学

6

林学院

 

090700

林学

6

省棉花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1

省蔬菜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090202

蔬菜学

1

动物医学院

专业

学位

095200

兽医

20

合计



学术:67,专业博士:20

    国家下达我校2019年学术型博士招生计划77,在原招生目录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基础上,新增加的10个招生指标,各学科复试后,导师根据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进行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理由和培养质量承诺,研究决定指标的使用。

说明:凡参加2019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初试、复试合格者,均有资格参与指标申请,初试、复试成绩不作为指标分配的依据。

 

 

原标题:2019年河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年河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组织领导及职责分

2018年河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河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字【2015】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18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办法。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招生选拔质量。组织领导及职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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