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地理位置,占地面积1720亩,建筑面积85.69万平方米。学校现开设10个艺术类本科专业、5个艺术类专科专业,其中环境设计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学校充分利用区位优势,与青岛东方影都、西发文化、派华影业、星科智能、城市人家、北方互联等单位紧密合作,共建“产教研”全方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与青岛东方影都融创影视产业园、大众网、青岛电视台、青岛数码动漫研究院等24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为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多年来,毕业生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得到社会认可,就业率稳步攀升。
 
 
二、艺术类招生专业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 1 | 绘画 | 本科 | 四年 | 
  
   | 2 | 动画 | 本科 | 四年 | 
  
   | 3 | 环境设计 | 本科 | 四年 | 
  
   | 4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 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本科 | 四年 | 
  
   | 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本科 | 四年 |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四年 | 
  
   | 8 | 书法学 | 本科 | 四年 | 
  
   | 9 | 音乐教育 | 本科 | 四年 | 
  
   | 10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本科 | 四年 | 
  
   | 11 | 艺术设计 | 专科 | 三年 | 
  
   | 12 | 播音与主持 | 专科 | 三年 | 
  
   | 13 | 戏剧影视表演 | 专科 | 三年 | 
  
   | 14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专科 | 三年 | 
  
   | 15 | 书画艺术 | 专科 | 三年 |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招生专业、类别、计划、学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2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专科专业
 
报考我校本科绘画、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报考我校专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
 
 
1.山东、安徽、福建、广西、河北、江苏、辽宁、宁夏、浙江、重庆(本科)、山西(本科)、河南(专科)、天津(专科)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原则)、黑龙江、贵州、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本科)、山西(专科)、重庆(专科)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新疆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音乐教育专业
 
 
1.山东、浙江、安徽、广西须达到或超过各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原则)须达到或超过本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书法学专业
 
 
1.山东、安徽须达到或超过各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贵州、河南须达到或超过各省份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1.山东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重庆须达到或超过本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山东须达到或超过山东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管理校级联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徽须达到或超过本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河南须达到或超过本省所属专业类别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播音与主持专业
 
 
1.陕西须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份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山东、安徽、广西、河南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海南、重庆、山西(联考)、四川、贵州、云南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联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
 
 
1.在山东省认同所有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广西、河南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山西、重庆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影视多媒体技术
 
 
1.山东、河北、安徽、广西、河南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贵州、山西(联考)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联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书画艺术专业
 
 
1.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广西、宁夏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四川、贵州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如我校各专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2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退费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第一学年暂按25800—28800元收取;艺术类专科各专业暂按11800—12800元收取。学校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1500—3000元/年。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二)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12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四)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品格高尚、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
 
 
(五)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主要用于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学生、直招士官等,补偿学费或助学贷款按照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将在校三年或四年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贷款补偿发放给学生。
 
 
(六)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
 
主要用于山东省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求职需要帮助的学生,按照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每人补贴1000元。
 
 
(七)学校每年还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入学复核及毕业证书
 
学校将加强对录取的艺术类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与艺考成绩差异显著者,我校将组织专门的深入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涉嫌犯罪的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学校官网: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邮箱:
 
通信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原标题:2022年青岛黄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