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一条春季高考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2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5)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