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成立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总工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1.学校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招生录取办法(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专业名称专业属性学制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费(元/年)住宿费餐饮管理与服务文科3年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元/年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理科数控技术理科506000合计270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报考专业需与中职就读专业或从业岗位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学院制订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纳入学院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