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