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录取优惠政策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农村自强计划”的学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应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地区须填在A位置),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自强计划”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2014年3月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咨询电话:021-

招生计划2014年我校自主选拔“农村自强计划”录取学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科类为理工科。

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在读中学推荐,西北大学专项自主选拔不接受考生自荐。

3、中学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材料和中学掌握的材料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2.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招生对象主要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中学。考生本人应具有农村户籍,并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1)符合上述招生对象中学的中学校长推荐:中学根据本简章的要求制定推荐方案并提交上海大学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方案在所在中学公示,中学校长按方案推荐学生。学生名单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海大学招毕办。

1、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中学向我校推荐,推荐信附在学生的报名表后。原则上每个中学推荐不超过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