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十九条我院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14年5-6月)组织转段考核。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转段考核成绩经我院和对口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由我院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一)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不参加当地中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当地中考。

第二十五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