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成绩×5%+综合专业素质面试成绩×15%+实践技能考核成绩×10%。

五、复试要求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2.实行差额复试。3.考生复试资格审查。(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通过CET4、6级考试的考生须查验成绩单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有其他获奖证书的考生还需查验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3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综合专业素质面试(含口腔专业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5%。

4.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课笔试考察考生的口腔医学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为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

(2)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

2.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