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S,特长考察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会考折算成绩为G。
G的折算公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E等为0分。语文、数学、英语为我院文化基础测试项目不列入折算成绩。
(1)应用韩语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25%+S×50%+G×25%+T
应用韩语专业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35%+S×65%+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S×40%+G×20%+T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
Z=W÷3×40%+S×60%+T
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3.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2)、申请素质特长考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相关内容并上传材料如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申请表》:网上填报,自动生成,打印后本人签字确认的原件照片一份;?各类奖状、证书及比赛(活动)文件等证明原件照片一份;?申请其他类特长考察的考生,需自行举证,原则上证据需由权威第三方出具,证明材料原件照片一份;

1、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J×15%+M×25%+G×20%+T

3、乐器制造技术、涉外旅游、市场营销和动漫设计与制作四个专业有面试或专业加试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J×20%+M×40%+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S×40%+G×20%+T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S×60%+T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1)应用韩语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Z=W÷3×25%+S×50%+G×25%+T应用韩语专业的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Z=W÷3×35%+S×65%+T

2、报考其他专业的普高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J×40%+G×20%+T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职考生成绩折算为:Z=W÷3×40%+J×60%+T通过上述折算公式,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

1、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总分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文化课考试成绩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P、素质特长项Q)按如下公式计算,总分为T,各科成绩的计算取整数(四舍五入),各分项计算及总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在计算总分T时专业测试项P折算成满分100计分。考生应参加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文化

1.折算公式: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特长考察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其中总成绩为Z,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为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S,特长考察成绩为T,普高考生中学阶段会考折算成绩为G。G的折算公式为:普高考生中学阶段历史、地理、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浙江省会考等第折算为不同的分值累加,其中A等为12.5分,B等为10分,C等为7分,P等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