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规定》。

(二)各专业自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及有关资助政策(见附件1)。招生对象(一)面向宝安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区属学校就读的学生;(二)具有深圳市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班学生;(三)学生户籍不限。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一)普通生:参加宝安区、龙华新区、光明新区组织的初三年级“一模”考试,“一模”考试,成绩在2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表现较好的学生;(二)特长生:面向宝安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6000元/人/年。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有关资助政策自主招生计划为407名,占宝安职校2016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其中普通生372名;体育、艺术特长生35名(附件1、2)。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