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二)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学院将根据考生2013年前(含2013年)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等级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2分。取得3A及以上成绩的考生优先录取。该项数据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三)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单独招生专家小组确认,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额度不超过50分。
(四)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住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经考生申请,专家委员会测评,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在学院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破格录取。
1、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考生。
2、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3、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16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

11.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29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1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普通类专业按照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院校考核校测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原则择优录取32普通类以校测语数英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按专业清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

(三)录取原则: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科类分别进行择优录取。

(四)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加试成绩通过且单招考核总成绩不低于相关科类低录取线下50分。

11.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考生申请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与报名确认表以及汇款回执于2月10日前一并寄至我院招生办。证明材料的原件于领取准考证当天(3月29日)交学院招生办校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③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2.高

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2.高

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省级分别加40、30和20分;地(市)级分别加20、10和5分。2.高

政策加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3、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