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80分,外语70分;
① 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
分数录至:总分576分。
② 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67人,文化课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489名,并列489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66分。

②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8人,文化课低分数线为: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2名。并列502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71分。

①艺术设计专业(文科)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39人。文化课低分数线为:总分410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370名,并列37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42分。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①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2人,文化课低分数线:总分395分。单科:语文75分,外语65分;专业名次录至500名。并列500名,其文化课分数录至404分。

2、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折算: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为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为150分时不需要折算;②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成绩总分满分不是750分,语文、英语单科满分不是150分时,文化课成绩需折算后使用。例如:某省艺术类考生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其考生本人高考成绩总分为350分。折算后成绩为:350÷500×750=525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

2、按专业课(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①北京录取7人,专业名次录至63名。并列63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576分。②其他省:录取23人,专业名次录至32名,并列32名,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分数录至:总分47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