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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福建录取分数及18年、预科班较少民族计划只招收高山族考生

2015-2017年中央民族大学福建录取分数及18年招生计划、政策预科班较少民族计划只招收高山族考生。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2-06-24 16:40:36 解决时间:2018-04-13 19:47

满意答案

3.预科班较少民族计划只招收高山族考生。

办学特点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以及“双一流”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她在拥有雄厚的人文社会学科实力和出类拔萃的少数民族艺术学科的同时,也有物理、化学、数学等领域的众多专业。根据社会需要,学校积极发展民族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生物、制药、环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外语、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少数民族艺术等方面的学科和专业,目前已经形成了文、史、哲、经、管、法、教、理、工、医并举的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全国尤其是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教等方面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问题搭建了研究平台,并为相关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招生政策特点

  中专 数据中心 2018-04-1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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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厦门理工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高一项照顾政策。 第二十九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主动公开)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厦门华厦职业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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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 2 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3 艺术类本科A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19日18时止 4 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 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 5 艺术类本科B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30日18时止 降分征求志愿 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 6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7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体育类本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13日8时开始至7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 2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 志愿批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1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 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 2 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 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 3 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4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 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 5 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 第1次征求志愿 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7月25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 6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 7月24日8时开始至7月27日18时止 7 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4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7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 8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 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 9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 第1次征求志愿 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 第2次征求志愿 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建江夏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 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 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 文章录入:招生办 责任编辑:招生办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海峡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中文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含民族班)、网络与新媒体、少数民族预科班;-宁德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国际商务; (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2016预科班招生:-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专 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方 向VR虚拟现实设计/AR增强现实设计方向特色班游戏设计方向特色班UI用户界面设计/UE用户体验设计方向特色班招生对象2016年及之前未考取本专科院校的省内外普高生、中职生、技校生均可(高考或高职招考大专线下50分以内)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东庄职业中专学校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按照《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大学阳光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华侨大学预科班安排在本科一批征求志愿进行,只招收具有“三侨一台”(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考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华侨大学预科班在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 2.在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以内,专科层次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60分以内,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014年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省属本科高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1.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投档录取,投档安排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之后进行。 2.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投档,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按本一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一批分数线,按本二批招生的院校专业执行本二批分数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中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高校招生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五条 凡按照《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具有照顾加分资格,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能享受此照顾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按照《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高一项照顾政策”。 第二十七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八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4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日8时开始至8月1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8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8日8时开始至8月18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志愿(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农村专项计划)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1日8时开始至7月24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6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9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0日8时开始至8月20日18时止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B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B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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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安排在相应批次征求志愿阶段进行,只招收由总政治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2.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凡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闽招委〔2015〕4号)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加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按照《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 第二十八条 文科艺术(或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志愿。艺术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址和高校网址,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8日8时开始至7月18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 批常规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 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9日8时开始至7月29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4日8时开始至7月14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2日8时开始至8月1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5日8时开始至8月15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7日8时开始至6月29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1日8时开始至7月11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0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3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2日8时开始至8月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5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5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10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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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如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我院招收高职入学考试预科班。-武夷山职业学院

招收专业:1.土建类(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室内设计,市政工程);2.财经类(财务管理、金融与证券);旅游类(酒店管理,导游,烹饪工艺与营养,航空服务)。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但未被大学录取考生(有高中毕业证书)及中专生、中技生,且能适应全日制要求。 招生形式:预科班学生入学后即与我院统招大一新生一起上课,第二年1月参加福建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入学考试,考生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基础课,成绩达到我院高职入学考试分线并填报我院被正式录取后取得学籍,三年后即可取得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成绩优秀亦可报考本科院校。 报名方式:可直接向本院在我院网上报名www.*** http://www.***/, 或者手机 http://www.***/so/?word=手机短信报名(需含有姓名、身份证号、报读专业、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信息): 招生办电话咨询0599-5137766 QQ: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厦门华厦学院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 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2艺术类本科A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3艺术类本科A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9日8时开始至7月19日18时止4艺术类本科 批常规志愿7月20日8时开始至7月23日18时止5艺术类本科 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30日8时开始至7月30日18时止降分征求志愿8月3日8时开始至8月3日18时止6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7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二、体育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体育类本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13日8时开始至7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15日8时开始至7月15日18时止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3日8时开始至8月13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6日8时开始至8月16日18时止 三、文史、理工类 序号志愿批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1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6月28日8时开始至6月30日18时止2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7月12日8时开始至7月12日18时止3文史、理工类本科层次特殊类型招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3日18时止4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常规志愿7月1日8时开始至7月 3日18时止5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第1次征求志愿7月22日8时开始至7月22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7月25日8时开始至7月25日18时止6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常规志愿7月24日8时开始至7月27日18时止7文史、理工类本科二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4日8时开始至8月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7日8时开始至8月7日18时止8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8月6日8时开始至8月8日18时止9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求志愿8月14日8时开始至8月14日18时止第2次征求志愿8月17日8时开始至8月17日18时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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