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考试内容及安排命题、组考与评卷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1)文化考试:英语、语文。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300分。2、考试地点:贵州省福利中心(贵州省贵阳市枣山路9号)3、免试及加分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第十四条考试时间安排第十五条填报志愿方式、缴费

(1)文化考试:英语、语文。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

第十五条填报志愿方式、缴费1、志愿填报方式考生登陆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网页(网址http://www..cn)进入我院自主(单独)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贵州省有关单独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招生方案,并按照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2、现场确认及缴费报名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现场确认日期及方式:考生于4月4日持本人身份证、网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