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报名考试费:报名费80元,报名费在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缴纳。

考核办法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采取“文化素养+职业技(潜)能的考核测试方式,具体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1、考试地点: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考试科目及内容:笔试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为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

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90号),结合我院办学和专业建设特点,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招生对象符合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序号拟单招专业名称拟单招专业方向拟单招计划数(人)1学前教育 1402艺术设计 1503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 30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05建筑工程管理 806计算机应用207会计电算化 408商务英语 209市场开发与营销 3010旅游管理 30国际邮轮海乘9011航空服务 4012通信技术 80合计 780

九监督机制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疫情防控办保卫处等部门领导组成以切实加强对单招工作的领导招生就业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章程和方案组织考生报名解答考生相关问题开展资格审查录取备案及相关工作教务处按高考要求负责组织文化考试制卷组考阅卷和成绩统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后勤管理处负责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后勤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单招的安全稳定工作疫情防控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

监督机制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本次考试,提供材料务必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