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1.艺术史论专业录取考生需和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四条西安交通大学美术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邮编:100084。招生咨询电话:010-传真:010-电子邮箱:zsb@mail..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依据各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1)设计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语文、外语单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