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导师的确定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确定导师时尽量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对于有较多考生申报的导师,同时尊重导师的招生意愿。如果考生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导师都已招满,学院将有权自行将考生调整给其它还未招满的导师。

六、导师的确定对于已被录取的考生,确定导师时尽量满足学生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对于有较多考生申报的导师,同时尊重导师的招生意愿。如果考生报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导师都已招满,学院将有权自行将考生调整给其它导师。

七、每位导师招生名额不超过3人,其中多招收1名在职人员。

5.每位导师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院士不受此限制),且多招收1名定向生;首次招生的导师和延长招生年龄的导师只能招收1名非定向生;校外兼职导师多招收1名博士生(详见《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版)》)。

十一、导师招生限额原则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学校2017年招生导师实际情况,通过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申报的导师原则上每人多可招收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原则上不设限额。根据《沈阳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6年6月修订)》(沈农大研究〔2016〕7号)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学校2017年招生导师实际情况,通过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申报的导师原则上每人多可招收4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

2.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第一次招生只能在自己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

七、导师招生限额原则1.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多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考核A级的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2.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第一次招生只能在自己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3.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多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4.校外兼职导师每年多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5.原则上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数量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学院导师数量较少,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导师在

七、导师招生限额原则1.已招过硕士研究生的导师,每年可在自己所属的研究方向(专业领域)和自主设置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硕士研究生;每个导师每年多招收5名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连续三年考核均为A级的硕士生导师可增加1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研究方向上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一年度考核为C级的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领域招收3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对新遴选的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熟悉的一个研究方向上招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第一年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

3.延长招生年龄的博士生导师每年多招收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3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校外兼职导师每年多招收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2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