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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2016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0:28:09 提问时间:2018-01-06 16:49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9年广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1楼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中专学校

    2018年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楼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中专学校

    2018年广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楼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楼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 中专学校

    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5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中专学校

    2015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6楼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 中专学校

    2018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7楼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

    8楼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9楼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 中专学校

    2017年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10楼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11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院。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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