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试机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纪检委书记、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全面指导、监督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同时,各一级学科点成立以一级学科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指导、协调学科内各专业的复试工作。

2、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三年及以上(即2012年7月31日以前);

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三年及以上(即2012年7月31日以前);

2、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三年及以上(即2012年7月31日以前);

2.学校初审:2014年3月21日―3月25日。推荐院校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直升高职选拔程序予以选拔。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初试或复试其中一门专业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5.专业复试;2018年6月18日10:40-11:00到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423报道,报道后即参加专业复试。现场确认时未提交硕士论文的考生请报道时上交硕士论文。

①2018年5月23日10:00-10:30到学院报道,查阅复试安排并参加复试,②领取调档函,此调档函被我校拟录取后使用,如未拟录取,则自行销毁;定向培养考生于5月24日体检后到我办(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9)领取委托培养协议,待本人、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后通过邮政EMS邮寄我办。请各位考生按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结束后可离校,我校于复试一周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2018年5月23-24日专业复试;①2018年5月23日10:00-10:30到学院报道,查阅复试安排并参加复试,②领取调档函,此调档函被我校拟录取后使用,如未拟录取,则自行销毁;定向培养考生于5月24日体检后到我办(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9)领取委托培养协议,待本人、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后通过邮政EMS邮寄我办。请各位考生按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结束后可离校,我校于复试一周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4.2017年5月25日专业复试;①2017年5月25日10:00到学院报道,查阅复试安排并领取调档函,此调档函被我校拟录取后使用,如未拟录取,则自行销毁;定向培养考生于5月26日上午体检后到我办(昆仑校区国际教育大厦0619)领取委托培养协议,待本人、委托培养单位签字后通过邮政EMS邮寄我办。②根据学院复试安排按时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结束后可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