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学校纪委、监察处全面监督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对各学部(学院)监督小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督导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工作。研究生督导组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监督工作。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13分)每名考生根据自己报考专业方向,解读专业应用和主要专业课程知识要点(3分);评委就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综合环节提出两个综合问题让考生回答,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结构的把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8分);根据考生总体回答问题的表现,重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分)。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投诉、申诉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8476266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五、投诉、申诉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0411-8476266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411-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五、投诉、申诉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8476266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五、投诉、申诉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8476266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4.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投诉、申诉联系电话:研究生学院84762082研究生学院招生办84762665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84762625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