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由7门高中毕业考试课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各门课成绩单科计分标准:是A计90分;是B计80分,是C计70分,是D(不及格)计50分,7门课成绩相加所得总分÷7=平均成绩,分值=平均成绩×0.5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值由7门高中毕业考试课成绩进行平均计算,各门课成绩单科计分标准:是A计90分;是计80分,是C计70分,是D(不及格)计50分,7门课成绩相加所得总分÷7=平均成绩,分值=平均成绩×0.5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第十八条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综合笔试具体分值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60分、职业技能测试60分。在该类考生综合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据其语文、

普通高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7C=16D=1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换算(满分为54分)按照等级换算分值A=9B=8C=7D=6,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2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126分),等级换算分值A=18B=1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其中A计85分,B计70分,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