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分(文学编导类)=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投档位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根据省下达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含“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类别,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省内招生各专业成绩: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4个专业及方向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中,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省外招生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四条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艺术本科统考批和校考批中招生,专科在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投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总计划为730人。其中,按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业计划招生57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160人;按类别分为:美术类专业计划招生人数240人,非美术类专业计划招生490人。本科招生专业有美术学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编导、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等7个招生专业(方向),面向山东、辽宁、

第八条学校简介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

2019年枣庄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合格证发放、录取规则专业测试结果将于2015年4月13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艺术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艺术类专业考生先按文化成绩1∶1.5投档,再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1∶1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我省任何本科院校音乐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一)、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使用校际联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

专业合格证发放、录取规则专业测试结果将于2014年4月5日前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根据艺术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艺术类专业新生录取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优先”的原则录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