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淮安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
答案来源于:2019年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填报志愿㈠时间:2019年5月25日至5月28日。㈡考生可单报或兼报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计划中的任何一类学校。所填报的四星级普通高中志愿个数不得超过三个。㈢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上网自主填报和修改志愿。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由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打印考生志愿核对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全面了解和把握招生政策,志愿必须

4.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应届生资格的审核,以及对学籍变更的审核,凡有反映往届生作为应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和办理虚假学籍参加定向分配计划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答案来源于:2019年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考试、阅卷㈠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英语150分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为45分;物理8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信息技术、生物、地理卷面满分各为100分,音乐、美术卷面满分各为50分,均按得分的10%(进一法)计入中考总分;中考总分为77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按教育厅要求由县(区)组织,考查成绩折算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㈡考试时间及形式:语文15

录取工作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处室具体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志愿择优录取。㈠录取原则答案来源于:2019年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报名条件㈠报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和高中阶段在籍学生;2.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3.国家规定不宜在校学习的传染病患者。答案来源于:2019年淮安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3.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7月9日。⒈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加当年中考文化分值的10%投档。⒉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招生计划㈠普通高中、本市中专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与省相关部门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㈡继续执行热点高中(即四星级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政策。各县(区)热点高中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本县(区)初中学校,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备案。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清江中学、淮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到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招生章程各学校本着校务公开的精神,拟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其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

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各学校拟定的《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学校拟在各类媒体宣传的招生简章、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淮安市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报淮安市教育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