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提交如下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2.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10000字左右;3.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密封签字,无需提交电子版);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

(一)报名1.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具体时间及程序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我校研招办垂询,yjsy‐zsb2@.cn。2.申请人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每年的浙江大学博士报考说明、招生目录及本办法等相关文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报考前与导师联系,咨询招生名额等相关情况,再决定是否报考。然后按规定时间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快递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下列指定邮

(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71-865927710571-86598848咨询邮箱:lidongxue@.cnsunxiaohong@.cn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cn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邮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年11月22日咨询电话:0571-865927710571-86598848咨询邮箱:lidongxue@.cnsunxiaohong@.cn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cn附件:浙江大学光

5.调剂: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复试考生可调剂至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者相同专业及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所有考核内容保留考核记录备查。

(二)学术能力要求对于所报考领域,具有学术热情,体现出一定的学术潜力及学术创新能力,原则上已取得相关研究成果。相关研究成果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或参编的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等。

四、申请人报名条件(一)基本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者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复试前取得)。6.少民骨干等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7

(三)申请资格和材料审核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进行形式审查,各学科“材料审核小组”协助各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综合表现、专家推荐信、以及拟攻读博士阶段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名单。综合考核复试名单将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文网站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生院招生处负责或指导学院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复试阶段。

(二)公开招考:40%左右。公开招考采取“申请—考核”机制,按二级学科选拔博士生。按学校规定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培养的在职博士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各学

3.学院不保留考生入学资格,所有考生的考核成绩仅对当次招考有效。(一)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二)未尽事宜按浙江大学规定执行。(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本规定的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571-865927710571-86598848咨询邮箱:lidongxue@.cnsunxiaohong@.cn报名问题咨询:yjsy‐zsb2@.cn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邮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年11月22日咨询电话:0571-865927710571-86598848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