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咨询电话:023-86661063,023-86661067。
监督申诉电话:023-86661059(学院纪委)。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30日
1、凡考核合格且获得本科学校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均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开通时间详见中国研招网公告)填报我院志愿,我院将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的原则,及时处理,额满为止,并通过该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通知。申请人须保持手机畅通,申请人收到复试、待录取等相关通知后,须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同意“复试”、“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未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系统”报名的学生不能被录取。
2、复试内容:采取综合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外语水平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组成。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0%+外语水平成绩×20%。
4、复试时间、地点由学院通知。
5、参加复试的学生按规定缴纳复试费150元/人。
6、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体检可在拟录取后入校前进行;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学。
8、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一)国家金
按照《关于印<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大学校发(2020)154号)执行。
(二)推免奖学金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145号执行。
(三)其他奖助金
入学第一年获得学校A等学业奖学金。
(四)困难补助及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困难补贴及贷款。
其它事项请参见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本细则由航空航天学院制定,未尽之处,由学院负责解释。
1、推免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重庆大学接收推免生条件的均不予录取。
2、复试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http://sps.cqu.edu.cn/。申诉电话:023-65678452。拟录取名单经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
3、推免生是否被录取均以国家“推免生服务系统”中的录取状态为准,我校将不再另行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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