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滁州学院 |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95 | 435 |
| 校友会(综合) | 357 | 452 |
| 武书连 | 504 | 65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64 | 112565 | 41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15 | 157042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53 | 26422 | 5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84 | 92769 | 41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41 | 134838 | 41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61 | 21598 | 519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542 | 34150 | 5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6 | 60919 | 44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8 | 67919 | 446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3 | 24142 | 45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9 | 22331 | 456 |
滁州学院位于皖东江淮之间,学校所在地滁州市,素有“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与江苏省南京市山水相连,山清水秀,文化底蕴浓厚,北宋欧阳修留下千古名篇《醉翁亭记》;朱元璋从这里开始创建了大明王朝;清代吴敬梓创作了开讽刺小说之先河的皇皇巨著《儒林外史》;下辖的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滁州师范学校。历经滁县师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滁县教学点(分校)办学阶段;1980年更名为滁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升格为滁州学院,2019年获批安徽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学校。学校是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确立建设“双一流”国内一流学科两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构建了“奖、贷、勤、补、助、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按照“做强自身、摸准底数、精准资助、强化育人”的思路,通过落实精准资助,进一步发挥资助育人的功效。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四级评议机制,走进困难家庭开展家访工作,掌握真实情况并宣传资助政策,努力做到“精准识别、应助尽助”。
学校每年筹措资金,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助学项目,对学习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全方位、多元化的奖励与帮扶。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每人每年2000-4000;
4.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度为每人1000元/年;
5.师范专业奖学金,毕业后在我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凭相关申请材料可以一次性从学校领取每人每年5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每人8000元/年。
勤工助学:
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供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滁州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琅琊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当年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4.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且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5.对专业课省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6.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外语语种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九、其他须知
(一)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导,以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渠道、全方位奖助工作格局,通过“奖、贷、勤、补、助、免”等多种方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学校将另行公告。
十、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http://www.chz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zsw.chzu.edu.cn
招生咨询热线:0550-3518833、3510048
招生邮箱:3526449547@qq.com
招生办公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邮政编码:239000
十一、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文为主的多科性地方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始建于1954年,历经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重庆教育学院三个时期。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教育学院基础上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以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大力实施转型发展战略,做精做优师范教育、做特做强非师范教育,积极培育“服务0~12岁儿童成长”的办学特色,努力促进师范与非师范教育融合发展,形成了面向基础教育和重庆市战略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定位。经过不懈努力,学校与教育部规建中心合作建立了全国首家“儿童研究院”,是“‘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百所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部“云数融合科教创新”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重庆市首批转型试点高校、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重庆市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首批文明校园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1.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一)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三)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二)对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使用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三)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三)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实行“顺序志愿”的:
1.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2.戏剧教育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美术本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