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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有哪些国家级特色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3 20:18:07 解决时间:2022-08-0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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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王牌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国家特色专业介绍。

红河学院国家特色专业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红河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专业代码02040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人文情怀与科学素养,具备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崇高的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操作技能,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有较强的英语或越南语(泰国语)语言应用能力和交际能力,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就业竞争能力和较宽的就业适应能力,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业务、管理工作,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型人才。
主修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双语)、宏观经济学(双语)、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基础会计、统计学及模拟实验、计量经济学、财政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双语)、国际商法、世界经济概论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之后能在涉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或在外国银行、涉外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或在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工作;或到各大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
  中专 2022-08-0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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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红河学院红学院招生简章(图文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及颂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0687
3.办学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东郊,邮编661199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7.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红河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末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该区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凡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各省(区、市)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此测试由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云南民族大学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4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红河学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为主线的帮困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红河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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