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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哪个市场营销专业好(市场营销专业龙工程和牡师院谁更牛 )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12-26 03:38:26 解决时间:2022-12-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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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市场营销专业黑龙江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排名
市场营销2021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6555052
文科42014594
2020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0356694
文科44313923
2019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4049580
文科46812042
2018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2449364
文科45511509
2017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0647396
文科44411954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黑龙江工程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市场营销专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专业。黑龙江省市场营销专业排名前十强。该专业强调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注重在实际应用中拓展专业内涵,并创造性地应用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定位,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以市场营销活动为核心,以专业技能为主线,以实践创新为导向,培养面向营销管理、市场策划、电子商务与物流等行业领域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方向: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三个方向。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法、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概论、市场调查与预测、营销策划、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管理、谈判与沟通技巧等。

学制:四年

专业咨询教师:袁基瑜13009879416 0451-88627785

黑龙江工程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录取分数线(2021全国各地)
地区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
黑龙江市场营销理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365
文科420
重庆市场营销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99
历史类520
广西市场营销(3500元/年)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61
广东市场营销(非定向)(办学地点:校本部)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505
历史类502
山东市场营销综合普通类一段普通类487
江西市场营销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545
辽宁市场营销物理类本科批普通类463
历史类518
山西市场营销文科本科二批A段普通类486
天津市场营销(校本部)综合本科批A段普通类507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企业市场营销方向)(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牡丹江师范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掌握管 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具备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发现、分 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策 划、销售管理等营销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营销 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现代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具有为企业推出新产品(或新品牌)、开拓新区域 (行业)市场的营销方案进行策划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营销实际问题的基本 能力;

4.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惯例和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 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工商管理。

核心课程:市场营销学、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调查、销售管理、广告学、国际市场营销、商务谈 判、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物流管理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实习、毕业实习。

主要专业实验:市场营销模拟实验。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黑龙江工程学院
366
软科(综合)
323
校友会(综合)
602
武书连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被列为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学校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校园内,工程文化韵味浓厚,建设有现代化的教学实验楼、逸夫图书馆、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工程文化博物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教学设施,具有泛在的移动互联网学习环境。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中外期刊600余种。《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等刊物公开发行。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124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余人。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资源与环境、交通运输、艺术三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力、光学、计算机等3个国防特色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学校现有56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专业入选国家/省“双万计划”一流建设专业,7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

学校始终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发展”,打造校企合作升级版。与行业企业共建了龙建学院、龙建国际工程管理学院、智慧建筑学院、智慧城市研究院、智能交通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兴通讯ICT学院、信息与智能控制学院、新道用友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行业学院;建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工业4.0智能制造教育实训中心、工业机器人创新实践中心、西门子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实训室、BIM中心、VBSE综合实训室、ARE虚拟仿真实训室、商用车联网大数据监控管理中心、大数据、物联网与GIS集成技术实验室、GE-Fanuc自动化系统实验室、现代测绘技术实验室、机械创新实验室、数字化快速成型技术实验室等产教融合基地。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校内外实习基地180余个。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共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研发中心2个。学校建有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技术合作,与美国、德国、英国、俄罗斯、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的3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达成互派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协议;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开展硕士学位衔接项目;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芬兰卡雷利亚应用科技大学开展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项目。

学校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本科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并连续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十佳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近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始终秉承“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形成了今天的黑龙江工程学院“以国家需要为第一使命、以龙江需求为第一责任、以人民满意为第一目标”的新时代目标追求,引领学校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牡丹江师范学院
453
软科(综合)
389
校友会(综合)
563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教书育人,薪火长传。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1965年)、宁安师范专科学校(1965 年—1970年)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970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9月,学校迁入牡丹江市,结束了近 40 年农村办学的历史。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基础扎实,积淀深厚。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68.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9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是集实体与数字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馆藏图书24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万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课程思政示范校。

专业合理,师资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1226人,其中专任教师78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12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学校现有党政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20个,教辅单位6个,本科专业5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36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涵盖18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7000余人。

特色鲜明,成绩斐然。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3个、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1300余项,共有6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4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内涵强校,成果丰硕。学校充分发挥在北大荒文学、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依托中国抗联研究中心、渤海文化研究中心,承接全省“五色教育”研学项目,围绕学科专业优势,推进建设运动康养文旅产业创意产业园,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方面优势,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整合全省乡村教师教育资源,成立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教育发展学院,与黑龙江省教师发展学院合作打造省培、国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爱心课堂等项目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学校主动对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智力需求,高起点谋划建设自贸区学院,努力探索校政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学校积极融入地方,全面实施服务牡丹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高校联盟”、推动“跨校协作”,“渤海文化艺术团”“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品牌活动的开展,极大彰显了学校文化辐射与服务社会功能。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项目院校,拥有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学校的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82所,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波兰等国高校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并与国外10余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励精图治,载誉前行。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始终秉承六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自强不息、励志图新”的大荒地精神,全面回顾总结“十三五”,科学谋划“十四五”,按照“建设符合教育现代化内涵要求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沿着“做好两个规划、建设三个生态、突出四个特色、提升六项工程”的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新篇章!


周边环境

 

 

 

 

 

 


  中专 2022-12-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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