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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老年保健与管理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9:48:28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3

满意答案

一、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护理内蒙古专科批31517033907
理科口腔医学技术内蒙古专科批25616671867
理科学前教育内蒙古专科批20120170722
理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内蒙古专科批22216671867
文科学前教育内蒙古专科批31821233417
文科医学检验技术内蒙古专科批26321833284
文科护理内蒙古专科批21821733312
文科学前教育内蒙古专科批27322833026
文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内蒙古专科批28928929920
理科医学检验技术内蒙古专科批16016071949
文科计算机应用技术内蒙古专科批30123032969
文科口腔医学技术内蒙古专科批32819033756
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介绍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老年保健与管理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熟悉常用老年保 健、照护技术及机构服务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和社会工作能力,能在机构 养老、社区养老及居家养老等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从事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质实用 型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及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从事老年保健技, 术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使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状况进行初步评估,具备必要的技术服 务能力;

2.具备选用合适训练工具及技术的能力,能针对老年人功能变化指导健康训练或协助治 疗师进行康复训练;

3.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日常护理、营养指导、心理抚慰、健康宣教等技术服务与指导, 设计并开展休闲活动的能力;

4.具备对家属开展老年保健宣教活动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

6.熟悉常用老年保健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

7.熟悉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掌握养老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8.了解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掌握老年保健与管理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老年生理与心理概论、老年沟通技巧、常用老年康复技术、常用老年照护技术、特殊老 人综合照护技术、营养管理与养老、健身运动与养老、休闲活动与养老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实训中心进行老年康复及照护技术等实训。

在具有教学资质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保健服务机构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营养师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家政学

三、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学校简介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创办于1983年,是经地方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1429,并于1985年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序列,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较早的高等职业学院。2008年并入民生教育集团后学院实力得到进一步充实和提升。学院成立三十多年来,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下不断发展壮大,为自治区培养了上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曾于2010年被中国教育家联合会、中国校长协会、中国民办教育报刊社联合举办的评价活动中,评为“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十九大”以来,全区各高等学校积极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作,我院也始终将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全面实施"教育质量工程"建设,加强教学和教学管理改革,并对教学过程管理主要环节的目标进行量化和年度考核,切实落实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工作,初步建立了教学和教学管理质量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通讯地址
中山分院: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统计局街5号(南校区);乌兰察布街69号(北校区) 青城分院: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59号(校本部);呼和浩特大学城 (新校区)
收费项目
2013年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计划内统招大专入学须知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本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报到,如不能按期报到,须在三日内报告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相关规定由内蒙古招生办公室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到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党团关系,并持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手续(自愿办理户籍证明,办理时须带户口本、准考证、二寸照片两张)。

三、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旗、县(区)教育部门的招生办提取个人档案,报到时一并上交学校。

四、我校2013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为:学费: 6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年(带写字台);书费预交300元/年。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清。

五、学校实行公寓化管理,统一配备寝具,总价格420元左右。学生也可自带行李(免费提供棕丝床垫)。

六、新生来校报到时凭本录取通知书可购买半价火车票,报到期间学校在呼市火车站、呼市火车东站、汽车站有专人接站。

七、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

八、贷款学生注意:家庭贫困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我院开户行: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兴安南路支行,

帐号:424101201110100367,收款单位: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青城学院)。

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生简章。

十、学院联系电话:0471-2658442  0471-2658726  0471-2692176 ;15049134888  15848166006

十一、网址:www.nmgfzzyxy.com     www.qcdx.net

十二、学院地址:呼和浩特赛罕区兴安南路59号(校本部);

                呼和浩特市大学城呼职院南(新校区)。


食堂

学院现设有二个食堂,共有40多个窗口售饭。食堂同时能容纳3000人同时在食堂就餐。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
   高职高专批;院校报考代码778及专业代码、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学院国家代码11429.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名单另文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4.高校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量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5.对招生计划较少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相应省份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6.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7.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学校应在2013年1月31日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下同)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学校及省级招办适时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考试
8.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
9.各省级招办均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组织音乐类专业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各省级招办须根据本办法制订本省(区、市)省级统考实施办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10.省级统考应于2013年春节前完成。省级招办负责将省级统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成绩分布情况、合格考生名单,向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省级招办还应向招生学校提供包括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位次及省级统考评判标准(不同等级样本)等内容的省级统考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11.凡生源所在地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校考须在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当地省级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所有跨省设点考试的高校须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拟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地点。各省级招办应于1月31日将在本地设点的省外高校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13.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应于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通知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招生学校须于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获准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学校也可根据考生省级统考成绩及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于4月10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14.艺术类专业考试应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违规处罚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须通过组织命题专家组或建立题库等形式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15.考试人数较多的,素描、色彩科目一般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考试人数较少的,一般采用写生的试题模式,试卷原则上采用4开纸作为统考用纸(各省份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有条件的省市美术类试卷评阅应尽可能参照网上阅卷模式进行试卷扫描、分档、评阅及成绩合成。
17.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18.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五、填报志愿
19.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以其户籍及报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20.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专业。
六、录取
21.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
2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3. 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区、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4.各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等学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同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
25.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有关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6.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27.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须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相关考生的高考成绩通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学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7月10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
28.对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学校,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由省级招办商有关招生学校确定。招生学校必须在各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学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他
29.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0.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31.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3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中专 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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