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其中,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学籍注册手续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

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除以下情况外,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一)以下6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盟市批准可跨旗县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若上述三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此类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相关信息项,以表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附件1)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未签订仅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的此类考生,相关旗县区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此类考生报考条件的界定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及相关补充意见执行。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选项,在照相确认前,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后,可在父母务工地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注册学籍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方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区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注册学籍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方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包含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可申请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其中,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