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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烟台上的大学 2017年毕业后在莱阳工作 户口和档案都转到莱阳了 现在回老家菏泽工作 怎么把户口转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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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E职业学校 更新时间:2022-02-20 11:03:23 提问时间:2018-02-14 17:17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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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06:15

考生电子档案-南山职业技术学校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市、县(市、区)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考试院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7.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4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8.体检工作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第7条的相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9.各地体检工作原则上在4月25日前结束。体检工作结束一周内,各招生考试机构会同体检医院将体检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向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经同意后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到地市级中心体检站进行复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本人申请并经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5月10日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于5月15―17日安排对其进行终检,逾期不予受理。省考试院将于6月中旬在门户网站公布考生体检信息,供考生查询。 1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指定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终裁定。 11.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12.高校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3.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模式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经教育部授权,我省自行命制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中的英语试题(不含听力部分)以及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 14.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时间6月7日6月8日9:00―11:30语 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数 学外 语 15.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6.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课本为内容,采用面试的考察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4、3、2、1等级评定,不记入总分,提供给有关高校在录取时参考。 17.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订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和上报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20.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负责评卷工作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细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行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21.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提供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条件。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上报省考试院。成绩复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复核结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为主观题部分的错统、漏统、漏改。 六、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安徽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及时报送省考试院。省考试院负责依据由教育部备案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经教育部核准备案且已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4.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按教育部要求,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25.: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6.省考试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 七、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并采取网上志愿填报的方式。 27.文理科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共5类,军事(含国防生)、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 、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还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本科第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 、C、D四所院校 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 、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批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四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两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 、C、D四所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 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 、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28.文理科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 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设1个院校志愿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 、C、D四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29.艺术类志愿设置: (1)艺术类分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普通文理科参加我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外院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2)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其中,第三批本科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本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 (3)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均包含A、 、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 、C、D、E、F六所院校,不设专业志愿。部分院校按主项录取的音乐类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在第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录取。 30.体育类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 (2)体育类本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 、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包含A、 、C、D四所院校,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 、C、D、E、F六所院校,不设专业志愿。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体育类各批次院校为6月26―27日 文理科本科院校第一、二、三批为6月29日至7月1日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含高职提前批)为7月3―5日。志愿填报办法另文规定。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并知晓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条件的地点上网填报,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确定上传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科目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34.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9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 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制订。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确定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确定。 (2)预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预投档是为了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3)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G)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为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定向就业招生:③,在批次线上不能完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考生档案-烟台南山学院

(一)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坚持报名点、县级招办和市州招办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各中学和考生所在单位要逐项验收《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卡》和《考生志愿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整洁,有无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本人简历是否连续,享受各类加分材料须层层审核盖章,做到逐级把关、责任落实。 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考生的建档工作,除《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政考)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政考工作按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执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一)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要选派思想好、业务强、作风正、敢于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且当年无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11号)、《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普通高考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招办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明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级招办报市州招办,由市州招办确定市级医院再复查一次,对考生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定。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三)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四)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地招委应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强化督促检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检查。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除非通用外语语种科目和汉语文外,均由我省命制,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 2.全国统考(四川卷)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前述各类考试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试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委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一类模式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 总分750分。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各外语语种考试均不含听力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院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办的规定报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 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办组织进行,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省内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直升和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直升的考试科目及录取相关工作另文规定。 (3)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指定军分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直招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4)报考北京电子技术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的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招生的面试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公布。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今年在“招生专业及名额介绍”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拟报考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在录取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5)报考建筑院校、系(科)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公布。 (二)评卷 1.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各科全部实行网上评卷。网上评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其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准确。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网上评卷实施方案,并组织做好答卷的扫描工作。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中学和有关单位有义务选派评卷教师。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给予积极支持。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2.考生成绩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成绩通知条内容:文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考生的成绩报告为总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 对成绩有疑问需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于6月25日12∶00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六、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必要形式,学校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省内地方属高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应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下载学校招生章程,并将其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学校的网址汇编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七、高考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填报,其中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17∶00,其余本科志愿(含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专科志愿在7月2日12∶00前填报。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志愿均在6月28日12∶00前填报。 (二)录取批次安排 1.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6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专业,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及专业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公安院校专科和高职专科航海类专业。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和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以及经核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院校和专业 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各批次安排的院校、专业详见我省《招生考试报》。 招收藏文加试、彝文加试考生的藏文、彝文专业按本科、专科分别设置学校志愿,本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安排在专科第一批录取。 各批次预科志愿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与本科第一批志愿同批填报,高职班志愿与本科第二批志愿同批填报。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安排批次同批填报 一类模式本科预科志愿填在相应本科批次的民族预科栏内,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志愿填在专科第一批民族预科栏内。 2.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具体为: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在本科一批结束后、本科二批开始前录取 招收藏、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本批普通类录取后、其它藏、彝文加试前录取 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汉“一类模式”本科批次前录取,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在藏文、彝汉“一类模式”专科批次前录取。 3.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以下简称“1+2”)志愿、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之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具体办法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报考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外的港澳院校的考生,直接登录港澳各院校进行网上填报。 (三)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分别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2个平行第二志愿,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预科志愿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均设置6个平行的第一志愿(按从前到后的自然顺序为A、 、C、D、E、F,以下类推),6个平行的预科志愿 本科第二批和专科第一批各设置3个平行的藏文加试、彝文加试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除预科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设置6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及专业调配志愿。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中的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计划、招收藏文、彝文加试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和招收“一类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彝汉“双语”计划均设置1个第一志愿、4个平行的第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 3.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配的考生,应选择该院校志愿内的专业“调配”栏。未选的,录取时视为不愿专业调配。各录取批次均不设置院校调配志愿。 4.各批次只在第一志愿中设置定向志愿(平行志愿为A志愿)。报考定向就业招生学校且愿定向的考生,应填报该校定向专业志愿或选择该校的“定向调配”栏。录取时,若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可调配录取选择了“定向调配”栏的考生到定向专业。国家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不受院校志愿序号和专业“定向调配”志愿的限制。 5.报考外语(理)的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外语(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的院校或系(科)、专业 报考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同科类的普通高校。 6.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具体志愿个数根据当次未完成计划情况确定。 7.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专科、预科志愿设置情况另文规定。 (四)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后,结合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户密码,因保管不善泄露密码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 县(市、区)招办按照省统一编制的软件打印《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县(市、区)招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流程和办法,负责汇总、整理、上报考生的志愿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生源实际和在川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到位,确保网络安全,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1+2”和高中中专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3.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各类别、各层次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的第一志愿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办法。即: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在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和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4.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的平行第一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高校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高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定调档比例,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当所有高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只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 5.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的投档基准线按后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测算值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愿、藏文加试志愿、彝文加试志愿、各批次预科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 6.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对省教育考试院提请复议而坚持退档的,应按我省“复议书”的要求,写明退档原因,并传真备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高校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在后续志愿投档后,高校不得退掉已投的考生档案 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若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分数级差等限制,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9.录取工作按照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本科第一批、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类本科、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的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同一批次内,如考生符合应予提前投档的多种条件,则按考生自主选拔录取志愿(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前后顺序投档 本科第一批预科在该批统招和定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录取,其它批次若同时有本(专)科(含定向)和预科计划,则按照本(专)科计划、预科计划、本(专)科计划征集志愿、预科计划征集志愿的顺序录取。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后若仍有极少数学校完不成计划,经省招考委研究,若确须降分的,可在批线下适当降分。 10.在录取期间,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 11.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外的香港10所单招院校应于7月4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凡被香港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普通高校的统一录取。澳门6所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12.高校须将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艺术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综合考核的试点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提前单独考试招生、特殊教育单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有关我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本校录取新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将我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报我省教育考试院。 13.单招高职院校在4月28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高职单招拟录取名单,其它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4.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15.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高校应严格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或未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 17.普通高校藏、彝文专业招收加试藏、彝文的藏、彝族考生,其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录取前,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由省录取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层次藏文、彝文专业招生的高考统考和藏文、彝文加试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高考统考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8.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志愿投档时,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结合分市州招生计划,按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放分市州实施范围县的合格考生档案,供学校审录。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在全省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19.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另文规定。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0.已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 21.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2.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二)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2.1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5.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下列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加5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在规定级别的运动会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分的运动项目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 (5)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 (6)获得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英雄”的考生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给予加分的考生。 符合以上第2至第5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6.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 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在其它院校录取时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我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 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九、关于定向、民族班和预科招生 (一)定向就业招生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1.,均须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下达。 2.定向就业招生生源范围为全省,其档案与该校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档案同时投放 若在该校调档线上不能录取满额,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向学校补投有定向志愿的考生档案。 3.普通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西藏就业定向生的报考条件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报考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亲笔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 录取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写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考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申请书》的考生才能填报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征集志愿。 4.对按上述办法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国家专项计划、直招士官、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和免费师范生招生等性质为定向就业计划的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二)民族班招生 民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批次内进行,其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三)预科招生 1.少数民族预科 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规定执行,其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0分,招收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回生源地区就业。 2.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 总装备部边远基地本科预科班招收总装备部边远基地的职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标准按原国家教委教学司〔1995〕72号文的规定执行。 3.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另文规定。 4.边防军人子女预科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招收经总政、教育部审定合格的边防军人子女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总政、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5.预科投档时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顾加分。 十、关于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填报志愿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分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含职教师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艺体类专科批(含对口高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共三个批次进行,考生在网上一次性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以下简称“艺体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为单独举行专业考试且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内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艺体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进行。艺体类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本、专科一志愿设置一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内设置一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为四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仅限本市州实施范围县合格生源填报,考生填报非本市州志愿无效 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全省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艺体类(不含音乐大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专科批一志愿、二志愿均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第三志愿设置五个顺序院校志愿,以上院校志愿内设置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音乐大类中的音乐理论、作曲类和音乐表演类专业、艺术类计划到省的校考专业本科批、专科批一志愿、二志愿均设置一个院校志愿,第三志愿设置五个顺序院校志愿,以上院校志愿内只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上述所有类别的第三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供学校审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投档成绩达到所报专业类别(或专业)省控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自然顺序志愿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当计算机检索完所有未满额的学校后,一次性投档供学校审录。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符合条件未录取考生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后、6月26日17∶00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本科提前批次以外的普通高校及专业志愿。 (二)分数线的划定 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生源和高校在川招生计划分类按本科、专科层次划定。专业合格人数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个别特殊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划线比例。 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生源、高校在川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科)和考生一志愿填报情况分别划定各类专业本科、专科层次文化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生计划的前提下,本着既重视专业成绩、又重视文化成绩的原则,并根据专业特点合理确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的划线比例。 (三)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前述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政策第1至4款以及第5款3至7条所列条件的考生,其文考成绩按照普通类专业录取照顾幅度给予照顾。 2.下列考生,文考成绩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①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其它院校录取时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高的一项,不累加。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各环节工作,按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一、关于单独招生工作 普通高校举办的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普通高校招收藏、彝文一类模式高中毕业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等办法另文规定,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单独招生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照教育部、空军招飞局、民航总局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常规录取后续有关工作 (一)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考生名册寄送有关高校。少数确需到我省补录的外省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空军、民航招飞和军事、武警院校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市州招办分别在7月3日和7月25日前送交录取场,由省统一寄发或交接 其他已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可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三)考生报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有关县(市、区)招办应协助做好工作。 (五)高校应在9月下旬使用院校端录取系统下载本校的终录取数据库,同已经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以确保录取信息准确。若核对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十三、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考生电子档案-烟台南山学院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考试 六、招生章程 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八、录取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招生管理职责 十一、招生经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十三、附则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6〕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3.6月下旬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点(北京时间)。 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MM

2010-12-17 04:05

到原籍人才中心开一个《商调函》,同时到原籍派出所开一个《户口准迁证》,您先到原籍派出所问一下,开准迁证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正常来说是需要提供户口卡和户籍证明,每个地区可能要求不一样。
这二样材料准齐全了,就可以把档案户口转回原籍了。创育祝您早日解决

MM

2010-12-17 04:05

到劳动人事局咨询一下,应该是办理正式的人事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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